-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096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5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8-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华福钢瓶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华福钢瓶制造有限公司1台高频X射线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福建华福钢瓶制造有限公司(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东大路1737号)拟在2#厂房内北侧新建一间探伤室,在探伤室内配套使用1台T7000型高频射线机(最大管电压225KV,最大管电流10mA,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生产钢瓶的无损检测。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探伤室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对探伤工作场所实行分区管理,探伤室门上应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探伤室门口和内部应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示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防护门与射线装置应设置安全联锁,控制台和探伤室内四面墙体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严格日常管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筑牢辐射安全防线。
(三)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等,且数量应满足工作需要。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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