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097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5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8-19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09-03 16:26

福建漳平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位于龙岩市漳平市双洋镇中村,为福建省漳平抽水蓄能电站的配套工程。

  工程组成包括:500kV主变压器、500kV出线电缆和地面开关站内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500kV开关站采用GIS户内布置,4台主变布置于地下主变洞内,单台容量为360MVA。500kV双回电缆从主变洞经出线洞引至地面开关站GIS室,出线洞长1234m,采用800mm2XLPE 电缆。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二)严格落实开关站声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单位应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要求。

  (三)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建设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工程周边的环境影响。

  (四)开关站投入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机制。开关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事故油坑、排油管和事故油池进行防渗漏处理,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及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达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漳平生态环境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