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098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8-26
- 有效性: 有效
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1台多核素加速器质谱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厦门集美区兑山西珩路248号)拟在本单位地下室二层建设加速器质谱仪机房,占地面积262平方米,高5.4米,安装使用1台型号为4110Bo的加速器质谱仪(带自屏蔽,粒子最高能量4MeV,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测量环境及地质样品。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加速器质谱仪机房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区管理。在机房外部应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出入口和操作间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出束声光警示装置并与启动高压装置联锁;加速器系统应设置钥匙开关、门机联锁、束流阻挡器与束流联锁、真空联锁、冷却水温度与流速联锁等安全联锁装置;机房内应设置剂量监测系统、清场巡检和视频监控系统、急停按钮、门禁系统、通风系统等辐射安全防护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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