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108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5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9-14
-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双瑞精铸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双瑞精铸科技有限公司1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厦门双瑞精铸科技有限公司拟在厦门市火炬(翔安)产业区厦门双瑞新材料产业园A3#厂房生产车间内,建设一间照光间,使用1台X射线探伤机(自带铅屏蔽体)用于无损检测,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探伤装置屏蔽体满足防护要求;探伤装置屏蔽体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声光警示装置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设置门机灯联锁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作业,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探伤室现场配备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个人剂量报警仪,开展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四)使用射线装置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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