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110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9-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半钢预备车间新增1台自屏蔽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09-30 08:52

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半钢预备车间新增一台自屏蔽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审批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在莆田市秀屿区笏石红埔工业区福建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半钢预备D区车间内,新增1台CNE-500型自屏蔽加速器,为Ⅱ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要求;按报告表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在相关区域设置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设置门机联锁装置和急停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请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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