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122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10-3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同威辐照有限公司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11-04 09:29

厦门同威辐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同威辐照有限公司2台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厦门同威辐照有限公司拟租赁厦门市同安区同集中路1666号古龙工业园的第一果蔬车间并改造为辐照车间,新建2座辐照加速器机房及附属设施,各配备1台IS1024型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均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对医疗器械、中药保健品、日化用品、食品、珠宝玉石、木材等开展消毒、灭菌及改性服务。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辐照加速器机房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区管理。辐照室和主机室的门上及四周醒目位置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主机室内外和辐照室内外均应配置工作状态指示装置并与辐照装置联锁。辐照加速器控制系统应设置钥匙控制、门机联锁、束下装置联锁、巡检按钮、防人误入装置、急停装置、剂量联锁、通风联锁、监控系统、紧急出口指示等辐射安全装置和保护措施,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HJ979-2018)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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