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124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11-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莆田市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莆田城厢X波段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白洋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15米高的钢结构铁塔,安装X波段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1套,雷达发射频率为9300~9500MHz,发射机峰值功率为500W,配套建设1幢综合机房楼和进站道路等。
项目综合机房楼等部分场地位于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你局未依法报批本项目环评文件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局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你局要深刻汲取教训,在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行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项目部分场地位于东圳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要加强施工人员和雷达站管护人员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保障水源安全。施工期间要妥善做好施工材料、施工渣土、废弃物等的存放和处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进行回用,严禁排放至水源保护区;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可能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的设施,且不得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雨水排放口;雷达综合机房楼要严格按照建设方案,实行无人值守,不得设置卫生间、洗浴等可能产生污水的设施,且不得存放危险品、垃圾及其他废弃物。
(二)防止大气污染。要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堆放和处置。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要加盖防尘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三)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开挖土石方时,要注意避开雨天和大风天,施工应有计划分段进行,避免开挖地段长期闲置暴露,遭受雨水冲刷。施工结束及时做好植被恢复工作。
(四)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五)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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