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4-00130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7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11-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4-12-03 11:37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

你单位报送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洛阳船舶材料研究所)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拟在厦门火炬(翔安)产业区厦门双瑞新材料产业园A1#厂房内新建一座探伤室及其操作间、洗片间、评片间、检测间、底片间、资料间等配套用房,使用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开展室内固定探伤业务,主要用于无损检测。2台工业X射线探伤机均为Ⅱ类射线装置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探伤室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探伤室防护门外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探伤室工件进出门和辐射工作人员防护门顶部应同时配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醒装置,防护门和探伤机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室及操作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探伤室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洗片、评片产生的废液和废胶片应分别使用专用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1127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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