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02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7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12-2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莆田九十五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1-02 08:47

                          

莆田九十五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莆田九十五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容为:莆田九十五医院拟将位于莆田荔城区东岩路485号院区内的发热门诊楼一层预留机房及周边用房改造为DSA机房及配套用房,使用1台DSA机(属类射线装置),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建设项目。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建设,确保DSA机房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行分区管理;DSA机房各防护门外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说明;西北侧防护门外上方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有效关联,防护门应设置防夹装置和自动闭门装置,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请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122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莆田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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