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0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4〕7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12-2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宁德棠园50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01-02 09:0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宁德棠园500kV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宁德棠园500kV变电站位于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棠园村,本期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空地内扩建1×1000MVA主变(3号),不新增500kV及220kV出线,在新增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60Mvar低压并联电容器和2组60Mvar低压并联抗电器。拆除已建的化粪池和5m3事故油池,在原址处新建一座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一座有效容积25m3事故油池。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电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变电站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

(二)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噪声、大气、生态保护和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减缓对工程周边的环境影响。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变电站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集油坑、排油管、事故油池应采取防渗、防、防腐、防雨、防晒等措施,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12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宁德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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