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26
- 文号: 闽环保评〔2025〕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2-24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要求,我厅组织对各地2024年第三季度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复核,发现8份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复核结果已于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0日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另根据生态环境部环评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核查工作的函》(环评函〔2024〕136号)要求,我厅对部环评司移交的3份环评文件进行核查,发现其中2份环评文件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依据《监管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对相关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若有异议,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请各地进一步加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对抽查复核中发现问题的环评文件,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开展问题整改,避免或减轻项目建设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并在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受到失信记分的编制单位及其编制人员要深刻汲取教训,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有效提升环评文件质量,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
附件:2024年第三季度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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