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春鑫丰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永春县下洋镇北苏坂水库工程(项目代码:2308-350500-04-01-836204)位于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下洋溪支流新坂溪,坝址位于新坂溪与下洋溪汇合口上游约250米处,水库库区范围涉及泉州市永春县下洋镇新坂村、涂山村及三明市大田县济阳乡济阳村;水库总库容为63.5万立方米,为小(2)型水库。工程主要任务为供水、灌溉。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和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工程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流域综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工程实施将对水环境、生态等产生不利影响,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缓解或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与运营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要求。强化施工期生态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工程占地和施工活动范围,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尽量减少地表开挖和扰动。做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平衡,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占地范围内红豆杉等保护植物的保护性移植,并落实工程区周边保护植物的就地保护措施。预留增殖放流资金,落实增殖放流措施,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合理确定适宜放流的种类、数量和时间。
(二)严格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水库汇水区污染源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生活污染以及农田、园地和林地面源等污染控制,保障供水安全。做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蓄水前对水库库底进行生态环保清理。严格落实生态流量下泄措施,按要求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制定生态流量下泄、生态调度和水库运行优化方案,采取分层取水措施,减缓低温水影响。建成后配合地方政府尽快按照要求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扬尘污染,选用低尘施工工艺,配备足够的洒水车、围挡、防尘网等防尘设备,有效控制物料运输、装卸等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使用有编码登记的国六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安装实时定位监控装置。
(四)严格落实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运行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针对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临近敏感区路段施工采取移动式声屏障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高噪声作业安排在昼间。施工边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产生危险废物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自主验收;投产后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工程建设和运营期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在初步设计和建设过程中拟发生《水利建设项目(枢纽类和引调水工程)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所列重大变动情形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工程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组织开展该工程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该工程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工程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与计划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3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海洋渔业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5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