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111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5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10-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11-03 09:58

                       

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1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泉州丰泽中科医院有限公司拟将位于泉州市丰泽区通港西街59号的泉州丰泽中科医院一层的仓储室改建为控制室,检查室改造为放射治疗室,新增使用1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型号为SRF-100,最大管电压为100KV,最大管电流为10mA,属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临床皮肤癌治疗和疤痕疙瘩的修复。

、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放射治疗室的屏蔽满足辐射防护要求。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定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分区管理。放射治疗室门外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放射治疗室防护门外应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防护门及射线装置有效关联,防护门应具有防夹伤功能;操作台及放射治疗室四周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放射治疗室应设置观察窗、交流对讲系统,室内紧急开门装置等。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HJ1198-2021)规定和报告表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10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江西核工业环境保护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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