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113
- 文号: 闽环辐评〔2025〕6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10-30
- 有效性: 有效
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1台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杏林厂位于厦门市集美区杏林西滨路15号,拟在厂区704车间建设1间探伤室及其操作室,使用1台载重轮胎X射线检验机(自带铅屏蔽体),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主要用于厂区生产的轮胎内部结构无损检测。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探伤室的屏蔽满足防护要求。探伤室工件门、检修防护门外及传输轨道安全围栏上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附中文警示说明,探伤室工件门和检修防护门顶部应同时配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声音提醒装置,探伤机工件门及检修防护门应设置门-机联锁装置,探伤室及操作室内应安装紧急停机按钮,探伤室内部应安装视频监控,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人员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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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