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015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1-14
厦门市佳嘉达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佳嘉达机械有限公司1台天眼E7-200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厦门市佳嘉达机械有限公司拟将位于厦门市集美区莲塘路107号厂区内厂房二层的原培训室改为X射线检测室,使用1台天眼E7-200射线数字成像检测设备(自带屏蔽体,属Ⅱ类射线装置),用于铸件内部质量检测。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检测设备的屏蔽体满足防护要求。对辐射工作场所应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进行管理;检测设备表面、X射线检测室门外应张贴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检测设备前侧应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并与检测设备及其防护门之间设置安全联锁;X射线检测室内还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固定式场所辐射探测报警装置和视频监控系统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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