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018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1-22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五显(厦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内容
(一)五显(厦北)500kV变电站新建工程
拟建五显(厦北)500kV变电站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三秀山村西侧,本期新建1×1000MVA主变并配套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95m3),500kV出线间隔4回(至泉州2回、至金辉2回),220kV出线间隔11回(下峰2回、东岗2回、舫山2回、蟠龙2回、备用3回),主变低压侧配置2×60Mvar电容器、1×60Mvar电抗器,电抗器配套1座事故油池(有效容积15m3)。
(二)金辉~泉州I、II回π入五显(厦北)变500kV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位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汀溪镇境内。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7.4km,新建杆塔20基,其中:五显(厦北)~金辉500kV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3.8km(包括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2.8km,单回线路路径长约1.0km);五显(厦北)~泉州500kV架空线路路径全长约3.6km(包括同塔双回线路路径长约2.6km,单回线路路径长约1.0km)。金辉~泉州Ⅰ回利旧线路重新架线约0.65km,金辉~泉州Ⅱ回利旧线路重新架线约1.15km。
(三)拆除现状500kV金辉~泉州Ⅰ回线路1.3km(含杆塔3基)、Ⅱ回线路1.2km(含杆塔3基)。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评估结论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保证导线对地距离,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部分线路穿越汀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要加强施工人员和营运期巡检人员有关饮用水水源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水源保护管理规定,保障水源安全。施工期要妥善做好施工材料、废弃物等的存放和处置。
(三)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优化线路路径走向,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合理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书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河南莱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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