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051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4-2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卫星地球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4-29 09:47

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上海垣信卫星科技有限公司漳州卫星地球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漳州卫星地球站位于漳州市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大沃路原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套卫星天线(三用一备)和天线罩等配套设施,工作频段Q/V频段,发射最大功率为120W,将原漳州海事局东山海事处综合办公楼内北侧一间房间改造为设备用房建设网络设备。

  二、在根据报告书结论、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评估结论、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运营期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二)做好水环境保护工作。施工布置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处理设施,施工废水应经处理后进行站内回用,不外排。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作业时,应避免油料外溢、渗漏。

  (三)防止大气污染。要在施工场地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清运、堆放和处置。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要加盖防尘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四)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注意避开雨季,挖土集中存放遮盖,尽量就地回填,无法回填部分做好统一外运工作。项目建成后做好破坏区域的重新绿化工作。

  (五)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周边公众满意度。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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