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02
  • 文号: 闽环评审〔2026〕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6-0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紫金铜业200kt/a阴极铜扩建智能化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6-17 10:25

紫金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紫金铜业200kt/a阴极铜扩建智能化精炼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紫金铜业200kt/a阴极铜扩建智能化精炼项目(项目代码:2506-350823-07-02-918981),位于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蛟洋工业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现有电解车间西侧空地,新增用地面积9941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套年产20万吨阴极铜的电解系统,新增电解槽705个,阴极剥片机组2台,阳极整形机组和废阳极板洗涤机组各1台,并同步建设电解液净化系统、电解净液循环水系统及公铺设施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以进口阳极板为原料,采用“电解精炼”生产工艺,新增年产20万吨阴极铜、1605吨电积铜、1015.6吨硫酸镍。扩建后,全厂年产阴极铜合计60万吨、电积铜1605吨、硫酸镍2209.6吨,副产硫酸和硫酸铜产量不变。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结论和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等,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项目建设和生产管理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采取严格有效的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和减污减碳措施,提升清洁运输水平,满足环保绩效A级和能效管理要求,从源头协同推进降碳、减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废气浓度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并满足铜冶炼行业环保绩效A级(硫酸雾废气浓度10mg/m3)水平;厂界硫酸雾、氯化氢废气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6标准限值。加强碳排放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节能降碳相关规定,落实碳排放管控要求,按计划实施余热回收项目,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快回用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全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间接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等全部回用,不外排,并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雨水排放口和第一类重金属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出口的监测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控制噪声污染,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规定的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规范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废阳极板、阳极泥、黑铜粉等返回生产工序的情况。依法核实受托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落实污染防治要求。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中和渣等固体废物应按规定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在鉴别结果明确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书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合理设置监测点位,做好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和污染隐患排查,防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风险。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企业应设置足够容积的事故应急池及相关事故废水收集系统,项目投产前,新增事故应急池应与现有厂区的事故应急池实现连通,确保事故废水不外排。加强环境风险监控和预警,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有针对性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应与园区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联动并定期演练。

  上述排放标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作为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日常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

  四、加快现有工程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要求。项目投产后,全厂不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金属排放总量,并严格落实重金属污染防控相关政策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保自主验收。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产后每3至5年内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你公司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等相关政策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要加强对“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一个月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分送上述部门,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前一个月内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计划、预案报上述部门备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龙岩市生态环境局,龙岩市上杭生态环境局,上杭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中检集团福建创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年6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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