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09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3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7-15
- 有效性: 有效
三明市第一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三明市第一医院列东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在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一路15号三明市第一医院列东院区医技楼二层核医学科内,拟退役工作场所包括放免室、测定室、高活室、废物室、甲功测定区域、候诊区及卫生间、用药后患者走廊、ECT机房、南侧卫生间、留观区、控制室等。拟退役Tc-99m等多种放射性核素,该场所退役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后转为普通工作场所并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核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退役。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方案进行退役,落实退役阶段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β表面污染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并规范建立监测记录档案,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二)放射性固体废物经监测满足清洁解控要求后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处理。
(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终态监测,确认场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等满足清洁解控的要求,确保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
四、你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退役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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