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11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4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7-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福建省福清市医院老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7-17 08:24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省福清市医院老院区核医学科工作场所退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福州市福清市清荣大道112号福建省福清市医院老院区行政综合楼地下一层核医学科内,拟退役工作场所包括γ相机检查室及控制室、放射源库核素治疗室、甲功室及控制室、洗涤室、医生厕所、淋浴间、辐射免疫实验室、值班室、更衣室、亚健康检查间、化学发光实验室、办公室、采血窗口、登记窗口、候诊大厅、诊室、废物衰变房、核医学科过道、衰变池、设备科仓库、病房、候诊区等。拟退役Tc-99m等多种放射性核素,该场所退役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退役后转为普通工作场所并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要求。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核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退役。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表中的方案进行退役,落实退役阶段的γ辐射剂量率监测、β表面污染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并规范建立监测记录档案,确保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相关要求。

  (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确认场所内遗留的设备和用品等满足清洁解控的要求,确保场所达到无限制开放使用的要求。

  四、你单位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退役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请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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