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31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5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8-24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CT检测设备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9-02 16:49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业CT检测设备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你单位在厦门市火炬高新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一路271、279号的2-1#生产厂房1层和2-2#生产厂房1层增加生产、调试工业CT检测设备项目,年生产工业CT检测设备50台(Ⅱ号射线装置);2-1#生产厂房1层AXI调试区、2-2#生产厂房1层测试铅房划分为辐射工作场所;其余场所划分为其它非核技术利用产品生产场所。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审核意见和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工业CT机自屏蔽安装完毕后满足防护要求;工业CT机醒目处要安装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的操作、维修和管理措施进行检查;配齐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剂量约束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请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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