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32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8-2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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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福建漳州云霄抽蓄500千伏送出工程(云霄抽蓄-漳州500千伏线路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漳州500千伏变电站扩建工程
在现有漳州变电站预留场地内扩建1个500kV出线间隔,接入在建中的云霄抽水蓄能升压站;扩建1组60Mvar低压并联电抗器(容积约15.6m³);调整500kV间隔2个(五峰Ⅰ路和东林Ⅱ路);新建1座有效容积18m³电抗器事故油池及有效容积30m³事故油坑。
2.云霄抽蓄~漳州500千伏线路工程
新建线路途经漳州市云霄县、平和县、漳浦县、龙海区,路径长度约45.6km。其中:本期云霄抽水蓄能升压站~漳州变单回线路全长约40.4km,预留远景漳州变~东林变Ⅲ回单回线路约0.9km;本期云霄抽水蓄能升压站~漳州变和远景(纳入本次环评)漳州变~东林变Ⅲ回线路同塔双回架设约4.3km。新建铁塔102基。
3.漳州~东林Ⅱ回、漳州~五峰I回500千伏线路漳州变间隔调换工程
调换工程线路位于龙海区。新建路径长度约2.3km,其中单回线路约1.85km,双回线路约0.45km。对原漳州~东林500kV双回线路中的500kV漳林Ⅱ路拆除导地线约0.5km,另一回500kV漳林Ⅰ路保留,拆除铁塔1基并重新紧线2.5km;对原漳州~五峰500kV双回线路拆除约1.0km,拆除铁塔1基。新建铁塔5基。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保证导线对地距离,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变电站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变电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标准,同时确保变电站周围区域和输电线路沿线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区域标准限值要求,防止噪声扰民。
(三)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优化线路路径走向,合理避让环境敏感目标,减轻项目建设对沿线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和环保教育;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不得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四)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变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集油坑、排油管和事故油池应采取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并加强事故油池的维护,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
(六)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书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请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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