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49
  • 文号: 闽环辐评〔2026〕68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10-3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三明(尤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11-03 10:45

福建省尤溪县气象局:

  你单位报送的《三明(尤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在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东山村剑门庵山顶,建设1栋5层雷达塔楼,安装1部C波段天气雷达及配套设备,发射主频率为2805±7.5MHz,发射峰值功率为680kW;二是利用西城镇凤山北路1号的尤溪县气象局原有预留业务用房,改造为雷达信息处理保障中心,作为本项目配套工程。

  二、根据报告表结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意见和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减轻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规划管控。雷达天线水平距离0~460米范围内的建筑物采取限高措施,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23.9米(海拔不得超过1314米)。你单位应提请并配合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筑物高度,防止新建建筑物进入主波束范围,确保气象雷达站周围的净空条件。

  (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开挖作业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表土集中堆置养护保存并复用;落实佳洋天池水松林保护小区保护管控措施。项目建成后,对雷达站周边进行绿化处理,恢复原状地貌,加强日常抚育和管护。

  (三)强化水环境保护。施工布置配套隔油池、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保障中心运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城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雷达站生活污水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掏。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土方开挖采取湿法作业,做好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工作。对运输车辆及堆放场地要加盖防尘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五)做好声环境保护。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禁鸣喇叭等措施。运营期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对伺服单元安装减振垫,天线罩隔声等措施降低原发噪声,加强运营期间机房设备巡检,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六)做好固体废物防治。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后送至规范处置场所。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及时依法委托有许可证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单位规范处置。

  (七)做好运营期间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根据制定的监测计划,做好电磁辐射定期监测工作。

  (八)做好对工作人员电磁辐射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电磁辐射科普工作,切实提升周边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出现重大变动的,应重新向我厅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验收。

  五、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表送至三明市生态环境局。请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