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4000-2018-00083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2018〕66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8-08-20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9-04 10:0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直属有关单位:

近日,根据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有关线索,我厅组织对4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以下简称“国控站点”)受到人为干扰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

一、具体情况

(一)福州市五四北路国控站点

福州市五四北路国控站点位于福州市屏东中学教学楼楼顶。2018年6月26日20时左右,该校3名高三应届毕业生经六楼的水管攀爬至七楼楼顶,在站房周边拍照,未触动站房监测采样设施,随后损坏门锁经楼梯通道离开。经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当日相关监测结果未受到影响。

(二)漳州市蓝田镇国控站点

蓝田镇国控站点位于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政府大楼楼顶。因楼顶长期未打扫,存在较多积尘,2018年6月28日12时左右,大楼保洁员到楼顶进行清洗地板并擦拭楼梯扶手,进入到站点周边20米范围。经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当日相关监测结果未受到影响。

(三)龙岩市龙岩学院国控站点

龙岩学院国控站点设置在龙岩学院教学楼(同心楼)顶楼,通向顶楼设有多个楼梯通道,且相互贯通。2018年7月11日10点多,龙岩学院学生到同心楼顶楼晨读,进入国控站点站房周边区域。经调阅监测数据,未发现当日相关监测结果未受到影响。

(四)厦门市洪文国控站点

洪文国控站点位于厦门市思明区瑞景小学,学校利用暑假期间对卫生间(一至四楼)进行全面改造。2018年7月21日17时左右,施工单位在未请示学校和环保部门的情况下,见站点隔栅大门未上锁,未在意“非运维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站房、采样及相关设施区域”的警示标志,安排4名工人进入采样平台区域安装施工用的临时运输吊具,吊具安装过程持续约1个小时。经调阅监测数据,受上述行为影响,洪文站点当天18时、19时两个时段PM2.5、PM10浓度均小幅升高。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生态环境部近期通报的我省4处国控空气点位出现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采样区域的问题,经调查虽未发现人为故意干扰环境监测的行为,但事件也暴露出我省基层环保部门存在对站点周边环境监管不严、与国控站点所在单位信息沟通不畅、对公众宣传教育不到位、站点采样区域隔离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宣传教育,完善管理制度,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与各类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所在的单位、乡镇(街道)的沟通协调,全面通报站点的详细位置和有关具体管理要求。重点针对空气站点建设所在场所的学校、机关、医院等单位,宣传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以及全国各地查处的干扰环境监测行为的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思想认识,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防范措施。切实采取有力行动,完善空气站点周边的隔离栏、警示牌、通道门禁等物防、技防设施,保障站点周边20米范围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隔离性,防止无关人员擅自进入采样区域,确保相关采样监测活动不受人为干扰。若确需进入采样区域进行房屋维修等活动,业主单位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备,国控空气站还须征得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同意。

(三)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与空气站点所在单位的联合巡查机制,加强国控站点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同时,要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凡发现故意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空气站点正常运行的,要及时上报我厅,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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