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4-00027
- 文号: 闽环保监测〔2024〕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4-01-22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驻各市(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改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闽环发〔2022〕14号),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考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次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考核由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予以技术指导,考核项目为水中总磷、水中汞、土壤pH和废气中一氧化氮等4个项目,共有96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参与,其中:2022年以来承接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业务的80家检测机构按要求参加(厦门科仪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因监测资质注销未参加考核),另有16家检测机构自愿参加。为客观反映检测机构的日常监测质量管理情况,此次对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单位不组织补测。
二、核验结果
96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共参与341项次能力考核(水中总磷95项次、水中汞91项次、土壤pH 80项次、废气中一氧化氮75项次),考核结果301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88.3%),16项次为“有问题”,24项次为“不满意”。其中,80家按要求参加的检测机构共参与296项次能力考核,264项次为“满意”(满意率为89.2%),11项次为“有问题”,21项次为“不满意”。
三、有关要求
本次能力考核结果表明,我省大部分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满足相应项目的检测能力要求,但也有部分检测机构考核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对于有关项目未取得“满意”结果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要认真分析原因,加强人员培训,参照能力考核要求自行开展整改,进一步提升检测技术水平。
本年度相关项目能力考核结果,供我省生态环境部门、排污企业及有关机构(单位)购买检测技术服务参考。
附件: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能力考核项目评价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1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