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监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我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垂改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闽环发〔2022〕14号)、《2024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闽环保监测〔2024〕9号)等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专项能力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本次考核的项目为水中总氮、铅,土壤中铬。
二、参加对象
(一)环境监测机构。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能力考核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
(二)社会监测机构。2023年以来,承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工作,且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水质、土壤能力考核项目检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其它社会监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组织单位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能力考核;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按照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监测机构的能力考核,省站予以技术指导。
四、考核方式及方法
(一)考核方式。本次能力考核采用随机发放盲样方式。
(二)检测方法。参加考核单位应优选用已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样品测试,检测标准方法不限。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
1.线上报名。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于6月10日前,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综合智慧会商分析平台”中的质量管理模块(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系统)在线报名,并将“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消息管理”栏目(收件人为省站)。
2.线下报名。社会监测机构应于6月10日前,将“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协会。
(二)样品发放与接收
1.样品发放。本次能力考核拟于7—8月发放考核样品(随附作业指导书、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请各参加单位做好分析测试准备。
2.样品接收。收到样品后,参加单位应仔细检查样品数量、状态和编号等信息。若样品存在破损,请及时联系更换;签收后8小时内若未反馈,则视为样品接收状态良好。
(三)结果报送
1.报送要求。参加单位应于收到样品的7个自然日内报送检测结果,并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提交全部可溯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结果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不满意。
2.线上报送。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将检测结果录入“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系统”,并通过“消息管理”栏目将检测结果报告单、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同步扫描上传(收件人为省站)。
3.线下报送。社会监测机构应通过快递方式,向省协会报送能力考核结果及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
本次能力考核初测不合格的单位,在收到初测结果通知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整改,可允许自愿参加一次补测,补测报名及考核方式参照初测相关要求执行,补测费用由被考核单位自理。未申请补测或补测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本次能力考核结果不合格。
六、有关要求
(一)考核整改要求。各设区市级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下属监测机构参加能力考核,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监测机构,应督促整改以进一步提升监测技术水平。其中,存在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内部整改后要及时参加该项目测量审核,并将测量结果上报省站和省协会。
(二)考核结果汇总。省协会应组织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考核工作,协同省站做好考核结果汇总及统计工作。
(三)考核结果运用。社会监测机构能力考核结果将通过“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优先选择监测机构的参考。
(四)信息填报要求。为保证本次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各参加单位应确保报名表中的接样地址、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信息真实有效。2023—2024年度已参加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相同项目能力考核且结果为合格的机构,请在报名表免测说明一栏注明,并附合格通报或其他佐证材料,本次该项目可不重复参加。
(五)考核工作要求。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考核工作,及时如实上报结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省站、省协会将适时组织抽查,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 系 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林 琦
联系电话:0591-83571127 邮 箱:zks@fjemc.org.cn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号402室
联 系 人: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张 婷
联系电话:18059096089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屏东城12号楼2204室
附件:2024年福建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能力考核项目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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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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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中总氮、铅,土壤中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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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名称/法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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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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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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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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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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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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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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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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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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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机构该
检测项目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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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资质认定(编号: ) □未获资质认定
□全部获资质认定
□部分获资质认定:□水中总氮 □水中铅 □土壤中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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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用的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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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参加 部分参加:£水中总氮 □水中铅 □土壤中铬
拟采用的方法名称及编号 :
水中总氮:
水中铅:
土壤中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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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参加该项能力考核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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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 □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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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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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参加能力考核的环境监测机构应真实、客观、及时地完成能力考核项目的检测工作。
2.环境监测机构正式报名后,不得无故退出本次能力考核。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签名:
环境监测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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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