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6-00083
  • 文号: 闽环保监测〔2026〕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1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5-18 16:5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资源生态局,厅直属有关单位,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有关社会监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进一步提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根据我厅2026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闽环保监测〔20264号)部署要求,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项目

本次核验的项目为水中BOD5水中汞、土壤中

二、参加对象

(一)环境监测机构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能力核验检测能力(CMA认定)的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

(二)社会监测机构。2025年以来,承接我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监测工作,且经资质认定部门批准具有本次能力核验项目检测能力(CMA认定)的社会监测机构;其社会监测机构自愿参加。

三、组织单位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组织实施对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按照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监测机构的能力核验,省站予以技术指导。

四、核验方式及方法

(一)核验方式。本次能力核验采用发放盲样方式

(二)检测方法。参加核验单位应使已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测标准方法进行样品测试,检测标准方法不限。

五、工作安排

(一)报名

1.线上报名。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应531日前,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系统在线报名,并将“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到“消息管理”栏目(收件人为省站)。

2.线下报名。社会监测机构应于531,将“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协会。

(二)样品发放与接收

1.样品发放。本次能力核验拟于7-9月发放样品(随附作业指导书、样品检测结果报告单),请各参加单位做好分析测试准备。

2.样品接收。收到样品后,参加单位应仔细检查样品数量、状态和编号等信息。若样品存在破损,请及时联系更换;签收后8小时内若未反馈,则视为样品接收状态良好。

(三)结果报送

1.报送要求。参加单位应于收到样品的7个自然日内报送检测结果,并按要求提交全部可溯源的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逾期未申报结果或申报资料不完整的视为不满意。

2.报送方式结果报送方式由省站另行通知。

(四)其他

1.次能力核验初测不合格的单位,在收到初测结果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整改,可自愿参加一次补测,未申请补测或补测后仍不合格的,视为本次能力核验结果不合格。

2.本次自愿参加的社会监测机构能力核验技术服务费自理。非自愿参加的监测机构免除能力核验初测的费用,补测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一)督促整改。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应组织属监测机构参加能力核验,对存在核验结果不合格的监测机构,应督促整改以进一步提升技术水平。其中,存在核验结果为“不满意”的实验室,内部整改后要及时参加该项目测量审核,并将测量结果上报省站和省协会。

(二)结果汇总。省协会应组织做好社会监测机构相关检测项目的能力核验,协同省站做好核验结果汇总及统计工作。

(三)结果运用。社会监测机构能力核验结果将通过“福建省亲清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排污单位优先选择监测机构的参考。

(四)信息填报。为保证本次能力核验工作顺利实施,各参加单位应确保报名表中的接样地址、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信息真实有效。2025-2026年度已参加国家或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相同项目能力核验且结果为合格的机构,请在报名表免测说明一栏注明,并附合格通报或其他佐证材料,本次该项目可不重复参加。

(五)杜绝造假参加单位应独立完成能力核验工作,及时如实上报结果,不得交由非本机构及非本机构人员代替完成,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人: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林琦

联系电话:0591-83571127

    址: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138203

人:福建省环境监测行业协会 张婷

联系电话:18059096089  

    址:福州市鼓楼区华屏路25号屏东城12号楼2204

附件:2026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核验项目报名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515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65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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