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环保局、审改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2015〕68号)和《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2016〕26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现将经省审改办、省法制办、省效能办审核的《福建省环保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执行。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法制办、省效能办,各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管
委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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