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061
  • 文号: 闽环保总队〔2017〕2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5-27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解除2个环境问题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6-05 13:18

宁德市环保局:

近日,你局组织对辖区内部分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并向我厅提交了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申请。经核查,福建省骏发造船有限公司、福安市宏星船业有限公司等2个环境问题基本按照我厅督办要求完成整改,经研究,同意解除省级挂牌督办。

请你们继续加强后续监管,防止企业环境问题未整改到位擅自恢复生产。同时,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日常环保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建议解除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名单(共2个)(此表不发文)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市、区)

存 在 环 境 问 题

督办要求

后督察情况

建议

后督察

责任人

1

福建省骏发造船有限公司

宁德福安市

1、未进行相关危险废物的申报;2、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废石棉露天堆放;3、利用渗坑填埋处置含油污泥数十吨。

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宁德市环保局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期限:2016年7月31日。

福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处罚款23万元。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福安市船舶拆解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2016〕277号),该公司已被归入停产处置类,目前该公司已停电停产。福安市环保局已将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福安市公安局已受理(安公(治安)受案字(2017)00011号)。

建议解除挂牌督办

宁德市环保局

2

福安市宏星船业有限公司

宁德福安市

非法倾倒、填埋废石棉3吨以上。

省级挂牌督办。责成宁德市环保局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挂牌督办期限:2016年7月31日。

福安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并处罚款23万元。根据《福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福安市船舶拆解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纪要》(〔2016〕277号),该公司已被归入停产处置类,目前该公司已停电停产。福安市环保局已将该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福安市公安局已受理(安公(治安)受案字(2017)00009号)。

建议解除挂牌督办

宁德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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