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7-00109
- 文号: 闽环保大气〔2017〕1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9-1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
近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7〕95号),将对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同时,我厅将对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通报表扬。为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扬对象
我省各级环保部门参与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政治坚定,工作积极,表现优秀,成绩显著,得到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推荐名额
(一)纳入省委省政府通报表扬
1.先进集体2个。其中:省级1个;泉州市1个。
2.先进个人20名。其中:省级8名(包括省环保厅机关及省监测站、环监总队、应急中心、辐射站等直属单位);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各2名,福州市、莆田市各1名。此外,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共推荐4名抽调参与厦门会晤保障工作的基层环境执法、监测人员。
(二)纳入省环保厅通报表扬
1.先进集体30个。其中:省级5个;厦门市5个;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市各3个;福州市、三明市、莆田市、南平市、宁德市各2个;平潭综合实验区1个。
2.先进个人100名。其中:省级15名;厦门市16名;漳州市、泉州市、龙岩各12名;福州市、莆田市各8名;三明市、南平市、宁德市各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2名。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荐工作抓紧抓实;要坚持原则,突出政治表现和工作实绩,不搞平衡照顾,确保推荐质量;要突出基层,多推荐、评选在一线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基层单位和同志,原则上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要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地市环保部门于9月19日前,汇总本地区纳入省委省政府表扬的人选名单及审批材料报送我厅,其他的在9月21日前上报。其中,纳入省委省政府表扬的填报附件2~5,纳入省环保厅表扬的填报附件6~9,电子文档一并发送至dqc@fjepb.gov.cn。
联 系 人:郑俊华、钟雪芬(厅大气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012,13559184635,15260811660
附件: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 批表
3.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 批表
4.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5.厦门会晤筹备和服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6.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7.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8.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集体推荐情况汇总表
9.厦门会晤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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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