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建设局(建委),福州市城管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市政公用局、莆田市执法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环保厅、住建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的通知》(环办宣教﹝201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做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相关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有利于促进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有利于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我省各级环保、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的要求, 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确保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有效开展。
二、制定第一批开放点年度开放计划
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紧密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推进环境监测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等向公众开放。“通知”公布的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中涉及我省的有六家,分别是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超级监测站、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核应急指挥部、福州市五四北(中医学院内)大气自动监测站、福州原厝水质自动监测站、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洋里污水处理中心、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以上开放设施主管单位要按照“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制定年度设施开放计划,于今年3月底前报送(或抄送)省环保厅、住建厅并做好具体开放计划的实施。
三、稳步推进开放工作
1.要进一步扩大具备开放条件的环保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对公众开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要会同住建(建设)部门组织制定公众开放工作年度实施计划,于当年3月底前将拟开放的设施名单上报省环保厅和住建厅,并向社会公开。
2.2018年6月底前,福州市要各选择一座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由省环保厅负责在省内选择一座符合条件的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3.2018年底前,其他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也要相应选择开放点,有条件的还可新增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4.2020年底前,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要相应选择开放点,实现开放工作常态化。
四、加强联动配合和总结评估
1.环境监测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公众开放活动由环保部门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开放活动由住建(建设)部门负责。
2.各地主管部门应为公众开放工作提供指导,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公众开放的舆论宣传,积极协调媒体资源,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和渠道宣传报道公众开放工作情况。
3.各开放点要依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每两个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公众开放活动,预约参观人数较多时应适当增加开放次数。同时,要注重对公众意见的收集、评估和反馈,深化与公众的联系与沟通,并注意整理保存相关材料,于每年12月中旬将本年度开展工作的总结及相关影像资料报送设区市环保、住建部门,抄送省环保厅、住建厅。
4.各级环保、住建(建设)部门要定期召开由有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对公众开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提炼经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地环保和住建(建设)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公众开放工作,设区市级联络人员名单请于3月底前分别报省环保厅、住建厅。
省环保厅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郑循如
联系电话:0591-83571248 传真:0591-83571295
电子邮箱:hjhbxj@163.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编:350003
省住建厅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林守清(污水处理) 刘用心(垃圾处理)
联系电话:0591-87825810 87520531
传 真:0591-8761400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附件:1.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
众开放的指导意见(环宣教﹝2017﹞62号)
2.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
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和印发《环境监测设施向
公众开放工作指南(试行)》等四类设施工作指南
的通知(环办宣教〔2017〕92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