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18-00050
  • 文号: 闽环保办〔2018〕1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8-06-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18-06-19 09:48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要求,现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28号)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全面公开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

  二、明确公开内容

  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环保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

  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环保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环保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

  三、突出公开重点

  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一)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全面公开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等信息。(责任单位:大气处、监测处)

  (二)公开水污染防治信息。全面公开水质周报、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近岸海域水质、主要流域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流域综合整治等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等信息。(责任单位:水处、监测处,近岸海域站)

  (三)公开土壤污染风险防控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信息,按程序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责任单位:土壤处、自然处)

  (四)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公开环评机构备案及考核等情况信息。(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

  (五)公开污染源监测及减排信息。推进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建设,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总队、监测处,相关处室、单位)

  (六)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等执法监管信息。公开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总队、应急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七)发布其它重大环境信息。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通过在主流新闻媒体及政府网站、省厅官方微信、微博,主动发声,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监测处、办公室,相关处室、单位)

  四、增强公开实效

  (一)加大公开力度。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外,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完善公开方式。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归集展示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针对社会公益服务对象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强化公开保障。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评,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抄送:驻厅纪检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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