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18-0060
  • 文号: 闽环督〔2018〕16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8-06-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 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 2018-07-04 11:32

 

各设区市党委、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

根据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为深刻汲取近期中纪委对6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和生态环境部对部分地市“环境质量下降”“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通报的经验教训,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并形成警示效应,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对在督察整改过程中存在“方案久议不决、整改推进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等情形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现就做好督办问题整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市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作为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应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对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问题整改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

二、各地要组织相关部门立即查找问题症结,及时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根据督办要求倒排工期,采取强有力措施予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对于挂牌督办的问题,从7月2日(第一次)开始,相关地市每半个月以电子版形式向省环保督察办报送一次督办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直至督办问题整改完成。

三、省环保督察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以及省直相关部门对挂牌督办问题重点督察,对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影响全省整改进度的挂牌督办问题,将移送问责。

联系人:省环保督察办   叶学振 施素尤

电 话:0591-87868138, 88367078 

传 真:0591-87868138

邮 箱:dcc@fjepb.gov.cn

 

附件: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福建省环境保护督察监察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泉州石狮市将军山存量垃圾整治进展滞后问题

2016年省委省政府组织对泉州开展省级环保督察,发现石狮市将军山堆积70余万吨存量垃圾,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又将其列为县级非正规垃圾堆场问题,群众投诉不断,截至5月底,垃圾减量化工作基本处在停滞状态。石狮市委市政府未切实履行督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未按照《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该问题开展风险评估,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减量处理措施。

督办要求:2018年7月底前完成针对性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2018、2019、2020年阶段性量化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前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二、小流域整治不到位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我省应于2018年底前消除省级考核小流域劣类断面,1-5月,全省仍有27个劣类断面,其中,漳州7个、龙岩6个、泉州6个、平潭3个、厦门2个、莆田2个,宁德1个。部分小流域整治力度不够,整治未见成效,漳州九龙江南溪(漳浦段)、小南溪等2条水质比2016基准年明显下降,丰山溪、程溪自2017年以来,连续8期监测均为劣Ⅴ类。受龙岩新罗区等个别区域生猪养殖量严重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不彻底影响,适中溪(新罗段)、大吉溪等小流域水质较2016基准年出现明显恶化;下洋溪、东门溪自2017年以来,连续8期监测均为劣Ⅴ类;八一溪、田坑溪自2017年以来,有7期监测为劣Ⅴ类。

督办要求:2018年10月底前消除小流域劣类水体。

 三、宁德蕉城区城南镇福洋村石材作坊扰民问题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投诉的福洋村数十家石材作坊环境污染问题至今未解决,扰民依然严重,群众投诉不断。截至4月底,石板材加工搬迁选址还停留在报批程序上,直至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联合专项督查后才开展石材作坊清理整治工作,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整改重视还不够,未主动落实。

督办要求:2018年9月底前完成石材作坊污染清理整治工作。

四、龙岩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46号)的有关要求,龙岩应于2017年建成危废管理站等设施,并于2018年建成投运。截至5月底,该项目刚开始主体施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督办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五、宁德危废处置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土〔2017〕46号)的有关要求,宁德应于2017年建成危废管理站等设施,并于2018年建成投运。截至5月底,该项目仍处于“三通一平”阶段,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督办要求: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六、闽侯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进展缓慢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闽侯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应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2018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2019年建成投运。但截至5月底,闽侯县对全县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缺乏长期规划,对与永泰县共建项目和自建项目工作统筹不足、协调不够,未明确制定本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进展严重滞后。

督办要求:2018年6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尽快开工建设,确保2019年底前全县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

七、主要流域国考断面整改问题

根据《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闽政〔2015〕26号)要求,全省12条主要流域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应达89.1%以上。今年1-5月,全省Ⅰ~Ⅲ类水质比例为85.5%,有8个断面超Ⅲ类水质标准,分别为福州市福清海口桥、莆田市三江口,泉州市鲟埔,漳州市南靖洪濑汤坑桥、上坂、长泰洛宾、南溪浮宫桥和龙岩市雁石桥;另有漳州云霄高塘渡口、诏安澳子头和三明水汾桥等3个断面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

督办要求:相关设区市政府应于6月底前制定水体限期达标及改善工作方案,杜绝出现劣Ⅴ类水体,9月底前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八、平潭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问题

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平潭县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但平潭综合实验区制定整改方案时,将该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时限推迟到2018年底。且截至4月底,平潭综合实验区依然未按省级整改方案时限要求推进,仍计划8月份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将直接影响全省54座污水处理厂6月底全面完成一级A排放标准的总体任务。

督办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

 

 

 

 

 

  抄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

        业厅,省商务厅,省审计厅,省安监局,福建海事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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