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300-2020-00054
  • 文号: 闽环保宣〔2020〕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0-04-10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0-04-16 16:3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宣教函〔2019132)要求,特制定《2020年福建省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主动承担起牵头责任,进一步明确专门机构管理、专人负责;加强与当地住建部门联络沟通,督促开放设施单位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制定上报本地开放设施单位的年度开放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确保开放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到今年年底前,我省所有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

二、科学有序推进

(一)及时报送第四批开放名单

各地要尽快筛选、确定第四批设施单位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推荐名单于421日前上报(报送格式见附件),开放点需达到以下要求

福州市在第一、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厦门市在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至少要增加1座环境监测设施;漳州市在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泉州市在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莆田市在三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南平市、宁德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分别确定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驻各设区市(含平潭)的环境监测中心站,未向公众开放的,也应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二)做好例行、集中开放以及线上开放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26家设施单位列入全国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名单。第一批开放单位的开放工作由省环境宣教中心牵头,第二、三批及随后的第四批由各地生态环境局对应牵头负责。

各地要根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期间,主要以线上开放为主;疫情防控结束后,恢复日常的例行开放,按照每个月至少组织1次开放活动的要求向公众开放;结合六五环境日等特殊纪念日开展集中的开放活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活动

20196月正式启动的“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面向各省生态环境部门推荐的环保社会组织开展资助,支持环保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今年5-10月开展第二期项目资助,优先资助获得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配套资金的环保社会组织。

各地要借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NGO基金”的资金支持,充分发挥环保社会组织与社会各界联系广泛的优势,可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设施开放工作,扩大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在社会的影响。

做好宣传与信息报送

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向公众开放活动的宣传力度,开发制作短视频、H5、挂图等各类宣传品,尤其在六五环境日期间掀起宣传热潮;及时上报活动开展动态信息,福建生态环境微信端将择优予以推送;各地要争取每季度上报1经验材料,由省环境宣教中遴选后向部推荐。优秀材料纳入部《宣教工作简报》或在政务新媒体展示,并适时在《中国环境报》上刊发。

、强化工作调度

各地要加大对开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力度,逐一核定本地环保设施开放单位种类、数量、覆盖率、开放频次、参观人员情况和开放效果等,确保应开尽开,并于每季度末月18日前将开放情况报送省环境宣教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单位以线上开展活动代替现场活动。

六、做好评估总结

今年生态环境部将组织对全国设施开放工作进行调研,进一步掌握各地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例行开放及集中开放活动实施情况,评估各地设施开放工作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并于10-11月对为期三年的设施开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各地要全面梳理设施开放工作,围绕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情况、工作进展成效、经验与建议等,对设施开放活动进行认真评估,做好总结,请各地在10月中旬向省环境宣教中心报送总结报告(含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范志超 郑循如 

电话:0591-83571248

传真:0591-83571295

电子邮箱fjhb-xjzx@sthjt.fujian.gov.cn

 

附件: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41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省级

设区市(含平潭)

设施种类
(注意排序)

设施单位名称

(以登记在册

的全称为准)

设施单位详细地址

(具体到门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座机)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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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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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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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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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电子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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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危险废物或电子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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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方式(座机+手机):

注:请严格按照格式要求完整填写每项信息,认真核对,不重复报送已公布过的设施单位,并于2020421日(星期二)前将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发至电子邮箱:fjhb-xjzx@sthjt.fujian.gov.cn


 

 

                                                                 

 

抄送: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司,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4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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