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委、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省生态环境厅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要求以及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住建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宣〔2018〕8号)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报送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抓好报送第四批开放名单
为确保到今年年底前,我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四类设施(环境监测设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开放城市的比例达到100%,各地报送的第四批开放名单要达到以下要求:
1.福州市在第一、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2.厦门市在第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至少要增加1座环境监测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3.漳州市在第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4.泉州市在第二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5.莆田市在第三批开放名单基础上,要增加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6.南平市、宁德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确定1座环境监测设施、1座城市污水处理设施、1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1座危险废物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
7.省生态环境厅驻各设区市(含平潭)的环境监测中心站,未向公众开放的,也应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二、报送时限及有关注意事项
1.各地要在4月21日前完成报送工作,开放设施单位名单归口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和住建厅,以便汇总上报生态环境部和住建部。
2.请严格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完整填写每项信息,认真核对,不重复报送已公布过的设施单位;附件中开放设施单位联系人的联系电话栏有办公座机的请填座机号,无座机的请填手机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生态环境厅
范志超 郑循如
电话:0591-83571248
传真:0591-83571295
电子邮箱:fjhb-xjzx@sthjt.fujian.gov.cn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邮编350003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郑诗怡(污水处理)
电话:0591-87807873
传真:0591-87516911
电子邮箱:jstcjcs@126.com
刘用心(垃圾处理)
电话:0591-87520531
传真:0591-86397121
电子邮箱 :fjzjtcgc@126.com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 邮编350001
附件: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推荐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