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1〕41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一并抓好落实。
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全省危险废物鉴别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成立省级鉴别专家委员会,并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单位及鉴别报告的抽查复核。具体相关工作由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辖区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的日常环境管理。对照《通知》要求,督促指导鉴别委托方履行鉴别主体责任,并按照鉴别结果落实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指导危险废物鉴别单位落实管理要求,依法、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对鉴别报告存在异议的,及时向省级鉴别专家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
三、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抓紧通知本辖区内危险废物鉴别单位、鉴别委托方在全国危险废物鉴别信息公开服务平台注册,依法、规范开展危险废物鉴别。
四、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我省危险废物鉴别工作流程及要求按《通知》执行,原福建省环保厅印发的《福建省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试行)》(闽环保防〔2016〕6号)不再执行。
联 系 人:吴燕芳(省固化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827586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