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4100-2023-00011
  • 文号: 闽环保综合〔202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1-1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接续服务和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1-18 11:53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更好地支撑经济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延续《关于服务和促进一季度经济建设“开门红”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八条措施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26号)政策措施(有执行限期的除外)的基础上,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服务保障项目更好更快落地。深化“一个窗口对外”机制,主动对接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建立完善全省重点项目“本台账”并动态更新对重点项目实施一项目一专班、一项目一联络员,实行“月协调、季调度发挥生态优先的导向作用坚决防范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省转移、向流域上游转移。强化障碍问题前瞻破解机制,提前协调解决规划支撑、生态红线避让等问题,有力有效服务高质量投资项目顺利落地(牵头单位:环评处、自然处,落实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以下均需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排污指标高效配置。指导各地立足辖区发展需求,充分挖掘总量减排潜力,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及时核定和收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持续推行排污权指标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以2021全省市场加权平均价为基准,按照指标价格不高于90%的标准,积极投放排污权政府储备量,保障新上项目所需指标。继续支持省重点项目重点重金属、VOCs污染物总量指标从正在实施的减排项目中调剂,待被调剂的减排项目建成后,该重点项目可投运。牵头单位:综合处、相关要素处室

三、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用好《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产业化 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若干措施》,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十四五”生态环保重点领域,持续高标准、系统精准策划生成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滚动接续势头;探索建设省级EOD项目储备库,推进国家EOD试点项目加快建设。推行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等服务模式广泛推广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形成品牌效应。牵头单位:科财处、综合处

、积极引入绿色金融“活水”。深入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探索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质押贷款,支持发展林业碳汇、海洋碳汇,推动生态环境权益等无形资产转化为真金白银。深化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充分衔接绿色信贷等政策制度,积极引导保险机构根据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实行保险费率差异化定价,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工作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综合处、大气处、执法总队

五、推行差异化执法监管。健全生态环境执法机制,构建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体系。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调整,支持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污染物排放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减少或免于现场检查。推行审慎包容监管,对首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免予处罚,引导企业健康规范发展牵头单位:执法总队、法规处

六、指导帮扶企业纾困解难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建立长效化精准帮扶机制,持续优化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企业预警提示和问题台账,继续开展“送政策、送技术”服务企业活动,深入摸排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面临的困难和政策需求,实行全链条式、“一对一”贴心服务,助企纾困解难。坚持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并重,坚持执法和普法结合,教育和处罚结合,让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有力度更有温度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扛稳扛牢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责任,在守住并力争提升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继续扎实做好服务经济稳定增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延续加码管用好用、企业欢迎的政策,在提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服务、持续扩大环保有效投资、推动企业绿色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持续用劲、充分显效,用心用情用力帮扶市场主体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1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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