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23-00017
  • 文号: 闽环保大气〔202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2-22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3-02 16:3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管理,统筹推进国家和福建两个碳市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2025年发电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通知》)和《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2025年我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国碳市场工作任务

  (一)组织报送全国碳市场年度名录。每年12月底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管理通知》确定的标准,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全国名录),同步在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福建平台,通过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登陆)上提交。其中,2023年度名录纸质盖章件需在2023年3月3日前报送。

  加强对名录的动态管理,对因停业、关闭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经核查上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均未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排放单位,各地要组织现场核实,向其书面告知应履行的碳排放配额清缴义务、完成时限等事项,并通过福建平台向我厅报告,我厅组织确认后适时将其从名录中移出。

  (二)组织制订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和开展月度信息化存证。每年12月底前,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通过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完成下一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制订,其中2023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需在2023年3月10日前完成。每月结束后的40个自然日内,通过该平台完成月度信息化存证。

  (三)组织报送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每年3月底前,组织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通过全国平台提交发电企业上一年度的碳排放报告。

  二、福建碳市场工作任务

  (一)组织报送福建碳市场年度名录。福建碳市场的实施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陶瓷等9个行业,其近三年中任意一年温室气体年排放量达1.3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独立核算的单位。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不纳入福建碳市场管理,但含自备电厂的非发电行业企业扣除发电部分后纳入福建碳市场管理。

  各地要认真做好名录的报送和动态调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福建碳市场的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以下简称福建名录),福建名录报送时限和管理等要求与全国名录相同(报送格式详见附件2)。

  (二)组织报送年度监测计划及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组织重点排放单位通过福建平台报送下一年度监测计划和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报送。其中,2023年度碳排放监测计划需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排放报告需在2023年4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高度重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管理相关工作,加强碳排放监督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我厅将适时对各地开展监督帮扶,对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管理制度和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

  (二)强化日常监管。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重点排放单位相关实测数据、台账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对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企业,还应重点对煤样采集、制备、留存的规范性、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督促其及时、规范开展存证工作。

  (三)落实整改要求。针对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部和我厅转办交办的有关问题线索以及监督帮扶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跟踪落实,对查实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电企业(全国名录内)的存证材料不及时、不规范、不完整及不清晰等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查实整改并通过福建平台报送我厅。

  (四)提升核查质量。重点排放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填报完成后,我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排放报告进行核查,各地应做好相关衔接工作。各地应根据日常监管情况,配合上级对重点排放单位开展碳排放数据质量指导帮扶,提高核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做好平台使用。全国平台和福建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各地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厅要求做好平台使用工作,通过全国平台和福建平台分别做好全国碳市场和福建碳市场碳排放数据质量监管和审核等工作。平台使用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 系 人:苏汝波、肖盛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88360281

  电子邮箱:fjhb-xxzx@sthjt.fujian.gov.cn

  附件:1.全国碳市场20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2.福建碳市场202×年度重点排放单位名录

             3.《管理通知》(请从生态环境部官网查询下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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