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3-00105
  • 文号: 闽环保大气〔2023〕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9-13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福建省绿色低碳典型系列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9-18 09:04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浓厚氛围,持续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培育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美丽福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和《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福建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要求

(一)征集范围

征集绿色低碳典型系列包括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实践基地。其中,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典型案例,主要指近三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降碳项目工程,以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增强气候适应能力的项目工程;绿色低碳实践基地,主要指具有公众参与的绿色低碳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或者具有绿色低碳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文化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二)征集要求

1.各类典型案例要紧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应用价值;

2.结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

3.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4.实践基地应具有适合开展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相关宣讲或实践活动;

5.已入选国家有关绿色低碳典型征集活动的案例,不再参与本年度征集。

、材料报送

(一)各类典型案例应有申报主体和推荐单位,申报主体可以是一个或两个单位,推荐单位一般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平潭)。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把关,并对本地区申报的多个同类型案例的优先推荐进行排序。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我省2023年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择优向国家推荐上报。

(二)填写《福建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推荐表》《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推荐表》《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表》包括案例详细介绍,附必要的照片、视频(照片35张,需有照片说明,单张不超过5M;相关视频不超过3个,单个时长需在3分钟以内)。

(三)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于202310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邮箱。电子材料应按照“XX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绿色低碳典型案例、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材料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每个典型案例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照片和视频(含说明)等,文件命名格式示例如“福州市XX推荐材料.zip”、“福州市XX推荐表.doc”“福州市XX照片(照片说明).jpg”、“福州市XX视频.mp4”。

 

联系人:苏汝波

  话:0591-88367063

  箱:dq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推荐表

2.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推荐表

3.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9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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