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3-00105
- 文号: 闽环保大气〔2023〕1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9-13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营造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浓厚氛围,持续打造一批绿色低碳典型,培育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助力美丽福建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和《福建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福建省碳达峰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和绿色低碳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要求
(一)征集范围
征集绿色低碳典型系列包括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典型案例,园区、企业、社区、个人等四个类别的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以及面向公众开展宣讲、体验或实践活动的公众参与绿色低碳实践基地。其中,减缓、适应气候变化典型案例,主要指近三年内持续推进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控制温室气体减排、碳达峰碳中和等相关降碳项目工程,以及巩固提升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增强气候适应能力的项目工程;绿色低碳实践基地,主要指具有公众参与的绿色低碳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展览馆,或者具有绿色低碳教育功能的科研院所、文化园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二)征集要求
1.各类典型案例要紧扣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发展、碳达峰碳中和主题,具有可复制和推广应用价值;
2.结合本地实际,具有地方或行业特色,形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典型性、创新性;
3.具有较为明显的社会影响,持续稳定,行之有效,能充分展现践行绿色低碳理念的良好实践效果;
4.实践基地应具有适合开展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有资金保障和相关管理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相关宣讲或实践活动;
5.已入选国家有关绿色低碳典型征集活动的案例,不再参与本年度征集。
二、材料报送
(一)各类典型案例应有申报主体和推荐单位,申报主体可以是一个或两个单位,推荐单位一般为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平潭)。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核把关,并对本地区申报的多个同类型案例的优先推荐进行排序。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案例进行评审,确定我省2023年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择优向国家推荐上报。
(二)请填写《福建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推荐表》《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推荐表》《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表》,包括案例详细介绍,附必要的照片、视频(照片3—5张,需有照片说明,单张不超过5M;相关视频不超过3个,单个时长需在3分钟以内)。
(三)请各地认真组织申报,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电子材料同步发送到邮箱。电子材料应按照“XX市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绿色低碳典型案例、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材料”的格式标明邮件主题;每个典型案例需有独立文件夹,内容包括推荐表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照片和视频(含说明)等,文件命名格式示例如“福州市XX推荐材料.zip”、“福州市XX推荐表.doc”“福州市XX照片(照片说明).jpg”、“福州市XX视频.mp4”。
联系人:苏汝波
电 话:0591-88367063
邮 箱:dq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典型案例推荐表
2.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推荐表
3.福建省2023年绿色低碳实践基地推荐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