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3-00121
- 文号: 闽环保然〔202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
- 生成日期: 2023-11-09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规范我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推动我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和生态恢复取得实效,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国环规生态〔2022〕1号),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联合制定了《福建省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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