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4100-2025-00116
  • 文号: 闽环保大气〔20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11-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福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4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5-11-07 15:30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251号)及2024年度核查结果我厅将248家重点排放单位纳入我省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做好2024年度配额履约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履约管理。各地要切实做好配额履约清缴督促与指导工作,组织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登录福建省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查收2024年度应发配额量与应清缴配额量,20251226日前完成碳排放配额履约清缴工作。针对未按时足额清缴2024年度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各地应强化帮扶,并根据《办法》依法依规处理。

二、强化风险防范。各地应综合评估本辖区2024年度履约风险,密切跟踪配额缺口重点排放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同时,制定履约重点关注名单,并与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注登机构)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交易机构)加强联动协作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

三、做好履约帮扶。各地应做好政策解读,持续加强配额分配、清缴、交易等相关业务工作的培训宣贯,提升重点排放单位碳资产管理水平。鼓励重点排放单位优先使用福建林业碳汇(FFCER)抵消2024年度的配额履约清缴,抵消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配额的5%。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冯东俊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黄国益0591-88360282

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胡以超,18650737781

  附件:福建省纳入2024年度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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