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3-00002
  • 文号: 闽环保固体〔2022〕3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12-16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2023年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计划集中申报和审核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1-03 10:2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省危险废物跨省转入事项商榷审核工作,现将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全省危废跨省转入计划集中申报审核为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缩短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商榷审核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工作实际,2023年我厅将在全省试行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集中申报和审核机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于20231月、7月两次集中上报本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仅限于转入省内资源化利用的危废类别)。

二、组织危废综合利用单位申报年度转移计划。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申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填报2023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计划表(详见附件),分别于202315日和202375日前书面上报省厅。对集中申报后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在取得许可证后逐级提交年度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申请。

三、加强危险废物转入及利用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经营单位综合利用危废类别、工艺技术、经营状况、环境管理水平和本辖区环境承载能力,对经营单位申报的危险废物跨省转入计划,认真审核把关。对通过地市审核的年度计划跨省转入商榷审核事项,省厅原则上不再征求地意见。各地对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转移和利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附件:2023年度XX市危险废物跨省转入利用计划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12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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