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500-2018-0057 备注/文号:闽环保财〔2018〕1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8-06-13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按月调度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1:0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加强资金监管、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预算执行,确保年度各专项支出绩效目标完成,决定从6月起对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按月调度。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度范围

下达至各设区市的中央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其中:

1.中央资金包括:2016年以来下达的汀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奖励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

2.省级资金包括:当年度下达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汀江流域省级补偿资金(含广东省补偿资金)、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资金等。

二、调度要求

1.请根据附件要求,按月报送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其中分项目进度栏,项目未开工需说明原因、正在实施需说明具体进度、已建成投运需说明建成工程量、取得成效等情况,并在“合计栏”汇总说明项目总体建设等情况。

2.请于每月30日前,将调度表电子版按专项资金类型分别报送省环保厅相关业务处室汇总,并将调度表加盖公章报送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备案。

三、工作要求

1.请闽江流域相关设区市环保局根据《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8〕23号)要求,积极配合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2.请各地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政策统筹和协调推进,加快项目建设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尽早发挥效益,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资金使用或项目进度连续三个月没有进展的,将予以通报。

3.请各地按照《关于加强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闽环保财〔2018〕4号)有关要求,突出重点治理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进一步深化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

联系人:规财处 林原坚 0591-88367119

ghc@fjepb.gov.cn

水 处 陈 强 0591-88367162

sc@fjepb.gov.cn

土 处 林 林 0591-88367161

tc@fjepb.gov.cn

自然处 林峰艺 0591-88367160

zrc@fjepb.gov.cn

 

附件:1.中央相关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2.省级相关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3.汀江-韩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项目进展情况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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