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4000-2023-00129
- 文号: 闽环保科财〔2023〕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11-28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推动建立我省重点流域横向补偿机制,保障重点流域横向补偿落地实施,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作用和资金效益,促进流域水质持续改善,根据《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研究制定《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水环境质量因素评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意见》和我省有关要求,推动各地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改善者受益、恶化者赔偿”的流域治理新局面,充分发挥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作用和资金效益,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制定本评分办法,具体如下:
一、补偿方式
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是指依据各市闽江、九龙江及敖江流域(以下简称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等指标变化情况,用于下游对上游补偿或上游对下游赔偿。对《补偿办法》中权重占70%的水环境质量因素(另外20%为森林生态因素、10%为用水总量控制因素)折算为100分作为测算依据,实行“双向补偿”,70分作为水质基础补偿,30分作为水质改善补偿,同步考虑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式中:
——i市可获得的水环境质量分
——水质基础补偿分
——水质改善补偿分
——正向激励分
——反向约束分
二、水质基础补偿
水质达标补偿采用各地市当年度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CWQI指数进行评分,总分70分。
1.考核断面
将各地重点流域国省控断面作为水质基础补偿断面。
2.考核因子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的基本项目(24项)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外的21项。
3.分数设置
按各地市重点流域地表水水质CWQI指数,CWQI指数越低,水质越好,分数越高。CWQI指数最低(水质最好)的为70分,CWQI指数最高(水质最差)的为42分,其余中间地市根据差值排名进行赋分。其中厦门市采用重点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CWQI指数排名,按照百分制折算得分。
三、水质改善补偿
水质改善补偿采用各市重点流域出境国省控断面水质指数进行评分,总分30分。
1.考核断面
将各地重点流域出境国省控断面作为考核断面,参照断面水量(或汇水区面积)及断面重要性将水质改善补偿分值分配到每个横向补偿断面,作为该断面水质改善补偿分(具体断面及分值详见附表)。
2.考核因子
以氨氮、总氮、总磷、高锰酸盐作为考核因子,以当年度交接断面水质监测数据作为补偿评分依据。
3.考核基准
以交接断面前3年水质指标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其中,“十四五”新增断面2023年水质指标以2021年和2022年平均值作为考核基准。
4.补偿指数
补偿指数为横向补偿断面水质指标改善情况(ΔCWQI断面),指数为负数的水质改善,反之则水质出现恶化。
用数学公式表示为:
式中:
ΔCWQI断面——该断面水质指数的变化程度
CWQI断面0——断面补偿基准水质指数
CWQI断面——断面水质指数
5.补偿确定
①当ΔCWQI断面<-10%时,下游地区该断面补偿分的50%拨付给上游地区;若ΔCWQI断面<-20%,下游地区该断面补偿分的100%拨付给上游地区。
②ΔCWQI断面在-10%到10%之间,上下游地区相互不补偿。
③当ΔCWQI断面>10%时,上游地区该断面补偿分的50%赔付给下游地区;若ΔCWQI断面>20%,上游地区该断面补偿分的100%赔付给下游地区。
其中,闽江水口库区上下游关系(仅运用于本办法):古田黄田断面为南平市与福州市交接断面,尤溪拥口大桥断面为三明市与南平市交接断面,闽清雄江断面为宁德市与福州市交接断面。
四、激励与约束
(一)正向激励
根据以下情形予以正向激励:
1.列入生态环境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年水环境质量排名前30位,加10分。
2.列入生态环境部地级及以上城市全年水环境质量改善排名前30位,加5分。
(二)反向约束
根据以下情形予以反向约束:
1.重点流域出现年度水质未达Ⅲ类的断面、重大水污染事故且影响供水安全的,每个断面、每次事故扣5分;出现氟化物、挥发酚或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物浓度超过Ⅱ类标准的,每次扣2分;出现单月劣V类水质的,每次扣2分。
2.对重点流域入海河口国控断面(即九龙江河口、上坂、浮宫桥、闽安、连江琯头、连江荷山渡口断面),以前3年氨氮、总磷浓度指标平均值作为基准计算ΔCWQI,ΔCWQI>5%的,每个断面扣2分。
3.列入生态环境部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或水质恶化后30位、重点流域内因汛期污染强度问题被国家通报的,每次、每个断面扣2分。
4.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达标率低于80%的,每个水电站扣0.2分。
附件: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断面情况信息表
附件
重点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断面情况信息表
序号 |
地市 |
断面名称 |
考核县区 |
所属流域 |
是否属于国控断面 |
上下游地市 |
是否有 自动站 |
断面分值 |
|
1 |
泉州市 (5个) |
永泰横龙 |
德化县 |
闽江 |
是 |
泉州→福州 |
是 |
10 |
|
2 |
上存水库坝下 |
安溪县 |
九龙江 |
是 |
泉州→漳州 |
否 |
5 |
||
3 |
里口大桥 |
安溪县 |
九龙江 |
否 |
泉州→漳州 |
否 |
5 |
||
4 |
上苑村上游 |
安溪县 |
九龙江 |
否 |
泉州→漳州 |
否 |
5 |
||
5 |
福田乡下游 |
安溪县 |
九龙江 |
否 |
泉州→龙岩 |
否 |
5 |
||
6 |
三明市 (6个) |
草坪面 |
尤溪县 |
闽江 |
是 |
三明→福州 |
否 |
2 |
|
7 |
将乐樟应 |
将乐县 |
闽江 |
是 |
三明→南平 |
是 |
6 |
||
8 |
尤溪拥口大桥 |
尤溪县 |
闽江 |
是 |
三明→南平 |
是 |
10 |
||
9 |
城口村上游 |
大田县 |
九龙江 |
是 |
三明→龙岩 |
否 |
2 |
||
10 |
水汾桥 |
沙县区 |
闽江 |
是 |
三明→南平 |
是 |
8 |
||
11 |
黄陂 |
永安市 |
九龙江 |
否 |
三明→龙岩 |
否 |
2 |
||
12 |
南平市 (2个) |
古田黄田 |
延平区 |
闽江 |
是 |
南平→福州 |
是 |
20 |
|
13 |
铺前 |
邵武市 |
闽江 |
否 |
南平→三明 |
否 |
10 |
||
14 |
龙岩市 (5个) |
华安西陂 |
漳平市 |
九龙江 |
是 |
龙岩→漳州 |
是 |
10 |
|
15 |
连城罗王 |
连城县 |
闽江 |
是 |
龙岩→三明 |
是 |
5 |
||
16 |
连城黄坊 |
连城县 |
闽江 |
是 |
龙岩→三明 |
否 |
10 |
||
17 |
永安山峰电站下游 |
连城县 |
闽江 |
是 |
龙岩→三明 |
是 |
3 |
||
18 |
和溪镇拦水坝 |
新罗区 |
九龙江 |
否 |
龙岩→漳州 |
否 |
2 |
||
19 |
宁德市 (4个) |
闽清雄江 |
古田县 |
闽江 |
是 |
宁德→福州 |
是 |
10 |
|
20 |
双口渡 |
古田县 |
敖江 |
是 |
宁德→福州 |
否 |
10 |
||
21 |
前港 |
古田县 |
敖江 |
否 |
宁德→福州 |
否 |
5 |
||
22 |
奎金山 |
古田县 |
闽江 |
否 |
宁德→南平 |
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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