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闽环规〔2026〕1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维护法治统一,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过清理,废止1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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