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现对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公布。内容如下: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的“福建省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主管单位,局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本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的环保问题,制定《福建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福建省环保局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我局在制定并落实《指南》和《目录》的同时,还制定了《福建省环保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定》、《福建省环保局机关内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案(试行)》等,使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更加严格有序。我局还印发《关于对局保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和进一步明确职责的通知》,增加了“负责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的职责,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处室、单位发布信息时进行保密审核,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局保密委员会与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各单位签订了《2008年度保密工作目标责任书》,其中明确要求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核”。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我局将??审核密切结合,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公文送审签发单”,增加“政务公开形式”一栏,对是否公开和公开形式及不公开理由,在处室拟稿时初定、办公室核稿时审核、局领导审签时审定,经过审定确认公开的文稿,办公室编文号时在数据库内注明“公开”,打字室出文时一并将已注明“公开”的文稿放在外网上公布。我局还对照《条例》和环保部《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将应主动公开事项,如环境质量通报、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环保标准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分解到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并给各单位设置一定权限,由各处室按照要求自行将应公开事项在网上补充和维护。我局还安排专项资金对门户网站进行了改版,在网站中新调整增加栏目50多个,专门增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了“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规定”、“群众意见箱”四个子栏目,使网站设置能更加适应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需要。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于2008年3月举办了由省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及各设区市环保局相关人员参加的全省环保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座谈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我局于4月28日在局办公大楼前悬挂了“热烈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正式施行”的宣传标语,同时在门户网站上也进行了有关内容的宣传。人事处还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了省人事厅统一举办的网上培训。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0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3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10条,规划计划类25条,行政许可类31条,环境监管类46条,应急管理类5条。2003年以来已整理应主动公开信息157条,并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进行了移交。我局目前正在建设电子文档库,将对历年可公开的档案文件进行扫描,届时将再向省档案馆和图书馆进行移交。我局门户网站是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8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7条,其中传真受理2条,网上受理5条。主要涉及环境污染治理情况、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建设项目环评等内容。已答复7条,其中同意公开1条、同意部分公开1条、不予公开5条。“不予公开”中,非政府信息2条、涉及国家秘密1条、非本局信息1条,政府信息不存在1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未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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