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4-12-0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4〕130号)要求,现将我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工作扎实

一年来,我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以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目标,统筹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不断增强环境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了环保部门的公信力,较好地发挥了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重视

一是明确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并规定厅办公室为信息公开职能部门,厅监察室为监督部门,省环境信息中心为技术支持部门,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职能职责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二是加强督导。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经常性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靠前指挥解决疑难问题。三是形成机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检查,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普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二)工作扎实

一是加强主动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注重信息解读。切实做好社会关切事项回应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机制。认真办理政协委员关于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案。正确引导社会公众理解、参与、支持环保工作。三是扩大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四是做好政策解读。提前做好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准备工作,认真解读、学习领会新法中新增的关于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关内容。五是加强制度建设。今年以来制定印发了《福建省环保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福建省环保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办法>的通知》、《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等制度文件,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增强实效,成效明显

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环保部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在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方面都取得明显成效。

(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开环境保护业务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围绕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三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四是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推进其他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

(二)不断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一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实时发布设区市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 AQI)值,发布空气日报,发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其中福州市已经开展包括县(区)级空气质量排名。发布水质周报,环境季报,环境状况公报。公开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

二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面落实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试行)》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等信息。

三是继续推进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每月主动公开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每个季度主动公开监测情况分析报告。主动公开省政府制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意见。及时公开各项减排政策、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年度环境统计年报信息、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减排核查核算结果等信息。

四是不断加大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加大核与辐射监管信息,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竣工验收信息,核与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备案信息,核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五是部署开展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为推动和规范我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环保部《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印发《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开展我省近岸海域海水水质、入海河流入海断面水质和日排放量100立方米以上的直排海污染源(及排污沟、渠)等相关环境监测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等各项信息公开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信息公开力度。加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力度,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三是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四是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推进完善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以政务诚信示范推动环保工作、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

(四)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二是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三是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入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地方或部门的申请事项,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四是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注重实际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事例研究,注意总结提升办理水平,不断完善我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截至11月底,受理依申请公开48件,做到服务热情,件件有落实有回复,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现象,较好地维护了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环境信息公开网络还不够完善,公开的内容还不够丰富、全面;各地市、有关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县(市、区)工作相对还比较滞后;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不够健全、工作人员专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四、2015年工作思路

2015年,将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按照《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环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新《环境保护法》,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二)具体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培训,理解掌握《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三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四是继续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五是继续推进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信息公开,监督国控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六是继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七是落实近岸海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八是继续推进财政资金等其它领域各项信息公开。九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十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努力促进各地市、部门均衡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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