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2-1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对我厅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方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电话(0591)88367109。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工作扎实

一是明确职责。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和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印发《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实际,将年度信息公开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处室(单位)。

二是落实责任。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成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办(挂靠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职能部门,省环境信息中心为技术支持单位,各业务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信息公开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楚。

三是加强督导。厅主要领导亲自过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经常性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和强调,靠前指挥解决疑难问题。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加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处室(单位)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是形成机制。将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同布置、一同落实、一同督查,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对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普遍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不断得到提升。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效推进

我厅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任务分解表》的要求,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制定工作要点印发各地市,要求做好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及时梳理审批事项,年中按要求把2项备案事项确定为即办事项,同步进行了信息公开。

二是规范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是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环境信息,今年以来,我厅结合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在厅门户网站上开设“环境质量状况专栏”,把社会公众关注的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排行、水质周报、环境质量季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内容全部纳入其中进行实时公开,全面规范了环境质量、监测等信息的公开。

三是继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继续按照《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推进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继续按照《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挂牌督办,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

五是推进污染减排信息公开。在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

六是加强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鉴于我省核电建设不断增加,核技术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我厅把核与辐射安全的相关信息公开作为工作重点,加强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努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七是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落实,加大监督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的力度。在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并在适时公开监测结果信息的基础上,推动开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贯彻落实。

八是继续推进其它领域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企业环境保险,环保创建,法规标准,环保科技,生态保护,人事管理等信息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今年以来,结合全国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厅门户网站进行优化整合,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探索运用新媒体技术,充分发挥网络视听、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新开发的手机客户端已经投入使用。不断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二是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重视信息公开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宣传和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累计主动公开文件200件(历年累计1132件),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累计 2000多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紧密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权力运行、规划财务、科技监测、总量控制、环评审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水环境监管、辐射监管、核应急、对外合作、环境监察、环保宣教、环境应急、对外合作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空气质量日报、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水质周报、环境质量季通报、近岸海域水质、环境状况公报等环保业务信息。

同时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活动,机构设置和职能,工作动态,基层动态,财政资金,人事管理,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等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府门户网站,其次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环境宣教活动、环境新闻报道、微信、微博等辅助形式。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按照要求制定下发政策解读相关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政策解读专栏。实行政策解读文稿同时起草、同时审核、同时发布的“三同时”工作机制。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本年度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05件(历年累计231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网上申请73件,信函申请27件。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环境监察、自然生态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是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满足公众的特殊信息需求。二是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三是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四是注重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开展实际依申请公开工作的事例研究,注意总结提升办理水平。五是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回复。全年受理105件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03件已答复,2件还未到办理期限,其中同意公开11件,部分公开和不予公开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信息65件,其他类型25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工作,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历年累计也无此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情况;发生1起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情况,经法院判决,我厅无不当依法予以维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环境信息公开网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各地市、有关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展还不够平衡,县(市、区)工作相对还滞后;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信息公开工作队伍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少、专业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二)工作思路和改进措施

2016年,将进一步按照《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环保部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工作思路

全面推进和深化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条例》、《办法》和新《环境保护法》,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念和重要手段,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改进措施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学习、培训,理解掌握《条例》、《办法》、新《环境保护法》和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二是继续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提升环境信息公开水平。三是继续推进权力运行、财政资金等其它领域各项信息公开。四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努力拓展微信、微博等新的信息公开渠道。五是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努力促进各地市、部门均衡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监管”、“公开公示”、“环境季报”、“空气日报”、“水质周报”、“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等栏目中,以公示公告等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

 

附件:历年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时限为2008年-2015年,其余数据统计时限为2003年-2015年)

 

 

 

 

 

 

 

 

 

 

 

附件

 

历年统计数据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00

113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00

1132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05

23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5

18

        2.网上申请数

73

133

        3.信函、传真申请数

27

8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03

229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1

48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17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1

        4.其他类型答复数

90

163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1

行政诉讼数

1

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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