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厅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方式: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电话(0591)88367109。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环保中心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查,全厅上下政务公开工作意识日益增强。厅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分管领导具体抓部署和落实。二是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将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按照各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职能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处室(单位)。三是完善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实行“三同步”制度。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努力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研究、探索建立利益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四是健全公开目录。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系统编制公开内容。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五是推动政务公开。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和基层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地方环保系统做好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二)增强公开实效,推进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是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加强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 二是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三是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四是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 五是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建设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六是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域整治等督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七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发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开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信息。八是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每月通过厅政府网站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九是公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围绕中央环境督察组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省本级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全面公开督察动态、投诉指南、边督察边整改信息等。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39件(历年累计1423件),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累计4300多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紧密围绕环保重点工作,主动公开环保政策法规、权力运行、规划财务、监测科技、环评审批、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生态保护、辐射监管、核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督查、环保宣教、环境应急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环境质量信息。
同时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活动,机构设置和职能,工作动态,基层动态,人事管理等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府门户网站,其次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环境宣教活动、环境新闻报道、微信、微博等辅助形式。
(四)主动开展政策解读
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报厅领导通过“6.5世界环境日”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开展网站直播访谈7期(其中省政府门户网站2期),在主流媒体上刊发政策解读新闻稿件和相关报道等1500余篇。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客户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4000多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63件(历年累计538件),其中网上申请149件,信函申请14件。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察、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受理163件信息公开申请,其中160件已答复,3件还未到办理期限,其中同意公开18件,部分公开2件,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信息131件,其他类型9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行政复议1件,行政诉讼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部分环节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政策解读丰富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少、专业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8年,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环保部的有关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推进环境政务公开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监管”、“公告公示”、“环境质量状况”等栏目中,以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
(二)附表(见附件)。
附件:历年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时限为2008年-2017年,其余数据统计时限为2003年-2017年)
附件
历年统计数据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7年度 |
历年 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1399 |
1423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39 |
1423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163 |
538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18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149 |
376 |
3.信函、传真申请数 |
条 |
14 |
144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160(3条未到答复期限) |
52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8 |
77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2 |
2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1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140 |
422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1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