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1-1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8〕43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落实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函〔2018〕377号)要求,现对我厅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和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方式: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电话(0591)88367109。

一、概述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责任落实

强化组织领导。在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致力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处,努力做到经得起社会公众和第三方评估

落实公开责任。明确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求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把政务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做到责任到人。

加强督查评估。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二)推进“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推进“五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制定出台《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五公开”,将“五公开”要求落实到具体公文办理、会议办理程序。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密切跟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制定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着力推进环境保护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重点突出大气、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自然生态保护,行政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污染源环境监测及减排,环境监管执法和其它重大环境信息公开。

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制度,落实环境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等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和应对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及时公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生态环境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加强舆论引导,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

(三)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公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围绕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按要求公开群众举报生态环境问题的查处情况,传导压实和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开约谈地方政府等有关情况。

公开环境质量信息。加强全省、地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从7月1日开始,在实时发布设区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基础上,实时发布58个县级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让公众随时随地了解空气环境质量。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加强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排污口等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城市固体废物年报,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

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做好环评、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 按程序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加强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支持地方组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

公开环境监管信息。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督促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新版排污许可证申领与合法信息,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情况信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监测数据设施联网运行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按规定公开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信息。

公开投诉举报处理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地方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布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情况。定期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

(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密切跟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跟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推进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配合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考核评估机制。配合修订《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配合探索建立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管理与应用模式,规范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数据共享与集中发布,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不断方便管理部门和公众查询、监督。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提高厅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厅政府网站、网上化营商环境。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动信息同源管办事大厅、闽政通APP、12345便民服务平台融合应用,为办事企业和公众提供规范有序、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做好厅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微博微信等平台建设,通过厅政府网站、公报、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厅政府网站互动栏目建设,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完成生态环境云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推进二期项目建设,环境信息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实效,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

在门户网站,累计主动公开文件124件(历年累计1547件),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累计4500多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紧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权力运行、规划财务、监测科技、环评审批、水环境管理、大气环境管理、土壤环境管理、生态保护、辐射监管、核应急、环境监察、环境督查、环保宣教、环境应急和社会公众普遍关心关注的相关环境质量信息。

同时主动公开领导成员及工作分工、活动,机构设置和职能,工作动态,基层动态,人事管理等其他政务信息。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主要是政府门户网站,其次是通过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环境宣教活动、环境新闻报道、微信、微博等辅助形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

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101件(历年累计639件),其中网上申请48件,信函申请53件。主要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污染减排、环境监察、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全年受理101件信息公开申请,其中98件已答复,3件还未到办理期限,其中同意公开38件,部分公开0件,非政府信息4件、政府信息不存在8件、非本机关信息37件,其他类型11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出现1件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生态环境部认为我厅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未出现行政诉讼情况。历年累计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

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部分环节依然还有待进一步推进,公开的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丰富;政策解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专业业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2019年,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密切跟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及时扎实抓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致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

(一)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主动公开非正式公文类信息是指在政府门户网站“环保监管”、“公告公示”、“环境质量状况”等栏目中,以各种形式公开的大量信息,不属于正式编号的公文。

(二)附表(见附件)。

 

附件:历年统计数据(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时限为2008年-2018年,其余数据统计时限为2003年-2018年)

 

 

附件

 

历年统计数据

              

计量单位

2018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124

1547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124

1547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01

639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8

        2.网上申请数

48

424

        3.信函、传真申请数

53

197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98(3条未到答复期限)

61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38

115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2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

5

        4.其他类型答复数

56

478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1

2

行政诉讼数

0

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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